农业部门 - China
农业部门
荷兰农业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四个农业代表机构,即位于北京的荷兰王国驻华大使馆和分别位于重庆、上海、香港的总领事馆。
代表处的主要活动有:
- 提供荷兰经济、农业及创新部政策、项目及活动等方面的信息;
- 通过提供荷兰农业生产、加工、贸易联系、法规、产品及科研等方面充分、及时和准确的信息,对当地农业企业和相关组织进行支持;
- 通过提供相关的商业信息,帮助荷兰生产企业或组织建立新的联系或组织网络;
- 通过组织贸易展览会、研讨和访问团等形式,推动荷兰农业技术和产品的销售;
- 与中国的相关部位及相关机构保持联系,尤其是在影响贸易与投资的农业事务、畜禽疫病防控、农村发展及生物多样性等方面。
联系方式
电话:+861085320260
传真:+861085320303
邮箱:通过电子邮件联系